摘要精選
Toggle精神外遇定義?如何認定精神出軌?
精神外遇的定義,是指伴侶在情感上與他人建立超出友情的親密關係,儘管沒有涉及任何肢體接觸,但仍然讓伴侶感覺到背叛的行為。
精神出軌定義需要依照雙方對親密關係的了解而決定。
以下4個是大眾認定精神出軌的行為:
高頻率的聯絡
與第三者高頻率的聊天,經常使用、Instagram、Messenger、LINE訊息回覆,甚至私底下見面,感情上的重心偏向第三者,對第三者過度依賴。
情感寄託
對第三者傾訴心事,分享內心的感受或生活中日常,將原先應該與伴侶交流的話題與第三者分享。
精神外遇者會開始對第三者產生依戀,對伴侶態度冷落或是雞蛋裡挑骨頭。
超越友誼的情感
精神外遇通常會渴望與第三者發展親密的關係。雖然沒有肉體接觸,但內心還是想要與第三者建立親密情感。
日常行為變化
伴侶可能會隱瞞自己的行程,因為他們不希望另一半察覺到自己與第三者的情感羈絆。
他們會花更多時間與「朋友」相處,但不讓伴侶一同參與活動。
5 個男人精神外遇徵兆
- 情感疏離
開始與伴侶減少溝通,對婚姻關係經營冷漠,甚至對伴侶漠不關心。 - 見不得人的訊息
常常隱瞞手機上的訊息,對任何人發來的訊息都保持高度警戒,有時候還會刻意隱藏或不當伴侶面前回覆訊息。 - 對特定人士關心過度
經常提到某位「朋友」,在社交場合與特定異性過度親密。 - 興趣改變
突然多了以往從未有過的興趣愛好,這些興趣基本上都是與精神外遇對象有關。 - 經常獨處或變得神秘
開始花很多時間獨處,對自己的行蹤保密,時常以工作或其他理由打發伴侶。
精神外遇有罪嗎?精神外遇可以解除婚約嗎?
精神外遇的法律責任?
當發現伴侶出現了男人外遇徵兆,無論是在社群上親暱稱呼對方,還是有過分親暱的合照,都符合精神外遇定義之一,需要承擔精神外遇的法律責任。
精神外遇可以請求賠償嗎?
- 精神外遇而導致配偶權益遭到損害,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外遇配偶損害賠償。
- 民法第184條第1項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」
- 遭到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,可以根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。
- 民法第193條第1項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- 精神上的痛苦,或是名譽遭到詆毀,可以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。
- 民法第195條第1項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。
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精神外遇如何訴請離婚?
如果配偶有出現精神外遇的行為,可以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。
- 民法第1052條第2項: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
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」
4 個可以作為精神外遇的證據
通訊記錄
伴侶與第三者的手機通話紀錄、聊天內容,如果有明顯的外遇跡象,都可以嘗試在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的情況下進行蒐證。
因此,在不確定是否會觸法的情況下,最好尋求專業調查的幫助,以合法的方式進行蒐證。
社交軟體上的頻繁互動
在社交軟體上與某一個人過度互動,無論是按愛心、留言或私訊,都可能顯示出伴侶的情感已經超越友誼的界線。
如果這時候的往來又超出友誼範圍,就很有可能構成精神外遇的證據。
證人的陳述
周圍朋友或同事證實伴侶確實有與某人建立超出友情的行為舉止,幫助作為法律程序上一種強而有力的輔助證據。
例如,某一位同事如果看到伴侶經常與某一位異性一起共餐或是一起旅行,這些過於親密且超出界線的的舉動,就很有可能被認為是精神外遇。
財務記錄
財務上的異常開支也可能是精神外遇的間接證據。
例如,伴侶突然出現不尋常的支出,如購買禮物、外出聚餐或是旅行的費用,卻遲遲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,這些花費都可能和第三者有關。
掌握婚姻主控權,專業調查外遇證據推薦貓眼徵信
面對伴侶的精神外遇,除了傷心之外,最關鍵的是如何收集有效證據。
無論是之後的法律流程或是感情決策,多收集一份證據都是為自己多做一份保障。
貓眼徵信社提供專業的外遇調查服務,可以協助調查您的伴侶日常行為,包括通訊記錄、日常舉止、社交互動,都能提供完善的資料,確保您能夠掌握婚姻的主控權。
此外,如果您有其它的婚姻問題,想要進一婚姻諮詢,貓眼徵信社也擁有專業的法律顧問。
根據您的需求,我們會為您梳理精神外遇在法律上的影響,提供建議與解決方案。
無論你最終選擇修復關係或是離婚,掌握證據都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