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感情破裂、對方又不願配合離婚時,很多人都會問:「我到底該怎麼辦?」其實,你不是沒選擇。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,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離婚,不需要對方簽字,也能合法結束婚姻。但重點來了——如何申請強制離婚?
該準備什麼證據?流程怎麼跑?法院會怎麼判?這些細節都會影響你能不能成功脫離這段痛苦關係。
摘要精選
Toggle什麼是強制離婚?適用的法律條件
強制離婚的定義與法律依據
強制離婚是「兩願離婚」、「調解離婚」以外的第三種離婚形式,夫妻一方只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,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
哪些情況符合強制離婚的申請條件?
- 重婚。
-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-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-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-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- 有不治之惡疾。
-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-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-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除了以上十點以外,如果有「其他重大事由」導致婚姻無法維持,夫妻一方也可以請求離婚,但必須是由「無過錯方」來請求離婚。
分居多久可以申請強制離婚?法律規定解析
- 「分居多久」並不是申請強制離婚的要點之一
民法並未規定分居多久可以申請強制離婚,以民法第1052條為例,當配偶出現重婚、與他人合意性交等情況時,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
- 分居可以申請強制離婚嗎?
分居可以作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「其他重大事由」的客觀事實,或是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、「惡意遺棄」的輔助事實,作為「難以維持婚姻者」的有力證據,但不是申請強制離婚的標準。
民法第1001條: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。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。
如何申請強制離婚?完整法律程序解析

申請強制離婚的步驟與流程
- 請求離婚之夫妻須到長期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來起訴。
- 住所地
當事人長期居住的地址,法律上認定的主要久住地。
- 管轄法院
以分居為例,如果丈夫住在高雄,妻子住在台北,妻子想要申請強制離婚就必須到丈夫所住的高雄地方法院提出。
- 離婚須經由法院強制調解
離婚屬於家事案件,在起訴後需經過法院強制調解,一旦調解不成立,才會進入正式的離婚訴訟流程。
- 進入法院審理流程
調解失敗,案件會進入審理庭開啟訴訟流程。除非涉及到刑事法規(例如家暴案件),會需要進行審查程序。一般而言,強制離婚的審理流程會有「準備程序」和「言詞辯論」,審理庭的法官會依據辯論結果做出判決。
- 準備程序
檢察官會在準備程序一開始告知起訴內容,請被告一方陳述意見,隨著準備程序發展,審判範圍會逐漸集中,爭點也會越發清晰。
法院會詢問夫妻雙方是否要提出「聲請調查證據」和提供相關物證,夫妻雙方可以整理爭點,以書狀方式提供證據。
- 言詞辯論
在審理程序的言詞辯論是離婚訴訟中最重要的一環,夫妻雙方將會在法庭上進行辯論。在審理程序中,證據也會一一被進行調查與辯論。
- 法院判決
辯論終結後,法院會根據準備程序和言詞辯論的結果,將證據納入考量,無論是否採用都附加理由,最後給予判決。
向法院遞交離婚訴狀的條件與準備文件
- 家事起訴狀
至司法院官網下載家事起訴狀,詳細填寫訴之聲明、事實及理由。
- 根據家庭狀況不同,家事起訴狀提供不同版本,例如:含未成年子女親權、含賠償損害、含贍養費等。
- 檢附相關證據
在提起訴訟之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,載明於起訴狀,加速後續審理流程。
- 聲請調查證據
當事人、代理人、辯護人或輔佐人都可以聲請調查證據。
- 離婚訴訟的審理時間與可能結果
- 審理時間
審理時間數月至數年不等,依案件複雜度而定。
- 可能結果:
- 判決離婚成立
-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或婚姻仍可維持
- 財產與子女監護權進一步審理
強制離婚成功的關鍵要素
法院判決離婚的考量因素有哪些?
- 是否符合《民法》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
- 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與證明力
- 婚姻是否破裂、難以維持婚姻關係
申請強制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?
- 文字記錄(如通訊紀錄、電子郵件)
- 醫療證明(如家暴受傷證明)
- 目擊證人證詞
- 假設家暴有目擊證人,在審理程序中會有「交互詰問」環節,被告、辯護人、檢察官會向目擊證人提出問話,藉由提問與回答讓事實逐漸浮現,一方詰問完才能換另一方。
- 證人在涉及親屬關係(刑事訴訟法第180條)時可以拒絕證詞。
- 警方報告或法院保護令
如何提高強制離婚的勝訴機率?律師建議重點
- 準備完整證據,確保證據貼合起訴的離婚事由
- 保持理性,避免情緒影響訴訟流程
-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確保法律程序正確
另一半不同意離婚怎麼辦?法律應對策略
- 當配偶拒絕離婚時,強制離婚的最佳解決方案
如果對方既不肯接受「兩願離婚」和「調解離婚」,經由法院裁判離婚就是最佳處置。只要經由法院判決,哪怕配偶拒絕離婚,法院也會強制離婚。
- 如何應對對方的拖延與抗辯?法律專家解答
在法律上「抗辯」與俗稱的「詭辯」是不同的概念,但無論如何,聘請一個專攻家事法的離婚訴訟律師,是最有效應對方的拖延與抗辯的措施。
- 抗辯權
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,換而言之,當一方提出權利主張的時候,可以透過抗辯權說:「不!」
- A先生發現B太太外遇出軌,但沒有立即提告損害賠償,而是3年後才要求B太太賠償。B太太可以提出以下抗辯:
「A先生在三年前就知道我的外遇,如果他受到損害,應該在二年內依法請求賠償!但他一直到今天才提出請求,很顯然超過民法第197條規定的二年請求時效,我可以不負賠償責任!」
- 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
- 法院認定A先生確實3年前就知道損害發生,B太太的時效抗辯成功,A先生的賠償請求被駁回。
- A先生能證明「最近才發現B太太外遇的事實」,時效未過,B太太的抗辯可能無效。
- 遭遇家暴、出軌、長期失聯,如何加速強制離婚?
想要加速強制離婚流程,諮詢一位專攻家事法的離婚訴訟律師能夠給予實務上的回答,但想要加速強制離婚流程,不外乎以下流程:
- 直接訴請離婚
當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,直接向法院提出「裁判離婚」就是最快的方式。
- 配偶長期失聯
配偶生死不明超過三年,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,在民事被告缺席的情況下,判決結果很可能對被告(失聯方)不利。
- 申請「家暴保護令」
如果有家暴行為,申請家暴保護令,法院在裁判案件時也會因此考量。
強制離婚後的法律與財務問題
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與撫養權歸屬
-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將經由法院裁判,具體財產分配視案件而定。
- 子女撫養權不受離婚影響
民法第1116-2條
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,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。」即使夫妻離婚,雙方仍然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與權利。除非一方因經濟能力限制,法院可能會酌情減輕義務。
- 子女監護權歸屬
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,法院會考量經濟能力、照顧能力、與子女的關係來決定監護權。
強制離婚後,是否可以要求賠償?
- 損害賠償
涉及到一方外遇出軌,可以向原配與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- 民法第184條第1項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」
- 民法第195條第1項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- 離婚贍養費
強制離婚後一方無法正常生活,無過失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支付贍養費。
- 民法第1057條
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
離婚後如何處理配偶債務與共同貸款?
- 夫妻共同債務,雙方須協商如何分攤,或是由法院裁定分配。
- 個人債務,離婚後應由該方負責,另一方無需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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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案名稱 | 調查人員 | 時間/日程 | 價格 |
設計離婚、包離婚(專案) | 視案件而定 | 視案件程度而定 | 面議 |
注意事項 | 須了解案情內容,再依照個案複雜度、人力調配狀況與委託者面議價格。為了確保雙方權益,委託人須簽訂合約。 |